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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傭資格

  • 請出示僱主香港身份證副本: 如僱主非香港永久性居民,請另外出示僱主的旅行証件副本(包括個人資料及附有最新香港簽証等資料的頁數)。

  • 請出示地址証明: 最近三個月以僱主名義登記的水費/煤氣費/差餉/住宅電話費/電費/有線電視單據/或有厘印之租約副本

  • 請出示僱主入息証明:
    最近稅單(由稅務局簽發P.1-P.2)薪超過港幣$180,000.以上 ;

       或最近3個月自動轉賬薪金戶口証明,月薪港幣$15,000.-以上或最近3個月的糧單;
       或最近6個月銀行定期存款超過港幣$360,000.以上;

        (若要僱用2名傭工,僱主年薪在港幣$180,000 x 2或定期存款需要超過港幣$720,000.-            如此類推)。

  • 結婚証明副本或出生証明副本。
    (如經濟收入証明或地址証明與申請人不同姓名)

  • 所有家庭成員之姓名,出生日期,身份証號碼

  • 現時/過往女傭之姓名,香港身份証號碼及工作証有效日期。

  • 如地址為公屋,需出示租約副本,及向房屋處辦理外傭暫住証

 

 

僱主須知  

 

  請按→

常見問題

1.傭工工作多久才可享有法定假日?

所有外籍家庭傭工,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,都有權享有下列每年13天的法定假日:

  1. 一月一日;

  2. 農曆年初一;

  3. 農曆年初二;

  4. 農曆年初三;

  5. 清明節;

  6. 五月一日;

  7. 佛誕;

  8. 端午節;

  9. 七月一日;

  10. 中秋節翌日;

  11. 十月一日;

  12. 重陽節; 以及

  13. 冬節或聖誕節 (由僱主選擇)。

傭工如在法定假日之前已為僱主連續服務滿3個月,便可享有該假日的假日薪酬。

2.僱主須每年給予傭工多少天年假?

 傭工為同一僱主每工作滿12個月後,便有權享有有薪年假。
年假日數會按傭工的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多14天。詳情如下:

1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7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2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7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3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8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4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9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5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10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6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11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7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12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8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13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9年以上服務年期 – 每年可享有14 日的有薪年假日數

3.誰決定傭工放取年假的日期?

在受僱滿12個月後,傭工須於隨後的12個月內放取她有權享有的有薪年假。年假日期應由僱主與傭工經商議後指定。僱主須最少在假期開始的14日前以書通知傭工年假日期。

4.年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?

不是。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,該日應視作年假。僱主須為傭工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。

5.除年假外,僱主是否須要給予傭工休假? 休假是有薪或是無薪的?

若果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,除傭工有權享有的年假外,僱主須另外給予傭工不少於7天的休假。至於休假是否有薪,則視乎雙方就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款所簽訂的條件而定。

6.當傭主前往海外時,僱主可否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?

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。僱主不得單方面強逼傭工放取無薪假期。

7.根據《僱傭條例》 的規定,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?
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的規定,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下列假期:

  1. 休息日;

  2. 法定假日;以及

  3. 有薪年假

根據標準僱傭合約的規定,如僱主與傭工簽訂再次聘用合約,傭工必須在新合約生效前,返回其原居地放取不少於7天的休假,費用由僱主支付。

僱主與傭工經常就假期薪酬及僱主有否給予假期的問題發生爭拗。僱主應妥為保存假期及工資記錄,以免日後發生爭執。

8.根據《僱傭條例》 的規定,外藉家庭傭工有權享有甚麼假期?

你應在每7天期間給予傭工最少1天休息日。休息日是連續不少於24小時的期間。

休息日應由你指定,並可分為固定性和非固定性。若休息日為非固定性,你必須在每月開始之前,將休息日的日期通知傭工。

9.我可否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?

不可以。除非發生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,僱主不得要求傭工在休息日工作。你若強逼傭工在休息日工作,即屬違反《僱傭條例》 的規定。

不過,若傭工同意,你可另定休息日,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。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,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內。

10.傭工在休息日返回住所後,我可否要求他/她工作?

你不應強迫傭工在休息日工作。不過,傭工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。

11.我可否要求傭工在法定假日工作?

可以。不過,你必須:

  1. 預先給予傭工不少於48小時的通知; 以及

  2. 在原定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傭工。​

12.若傭工同意,我可否以額外補薪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他/她?

不可以。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傭工。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。

13.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,我是否必須給予傭工另外補假?

須要。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傭工的休息日,你須在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傭工,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。

14.當僱傭合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,我應怎樣給予年假?

當僱傭合約終止時,你須向傭工支付工資,以代替他/她每工作滿 12個月而享有,但又未曾放取的年假。此外,在任何12個月期間,如傭工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,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,傭工有權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。

例如: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辭職或遭解僱,而他/她未曾放取任何年假,僱主便須向傭工支付工資,以代替他/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(即7天),並另加其餘按受僱日數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(即7天+3.5天=10.5天工資)。

不過,如傭工在工作滿18個月後,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,他/她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他/她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(即7天工資)。

15.​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定義和計算方法?

外傭在下列情況下可享有遣散費:

  在遭 解 僱前 已 連續為同 一 僱主工作不少於 24 個月 ﹔以及

  因裁 員 而遭 解 僱,或在 僱 傭合 約 屆滿後, 因 裁員 理 由而未獲 續 約

如外傭僱傭合約終止前已連續為同一僱主工作不少於5年, 並且符合下列其 中 一種情況,可享有長期服務金:

 非因嚴重行為不當或裁 員而遭解僱或不獲續約﹔

 因健康理由而辭職﹔

 因年老( 即 65 歲 或以上)而辭職﹔或

 於在 職 期間 死 亡。

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的計算方法 :

一 個 月 的工 資 x 2/3 x 服 務 年 資

年 資 未 足 一 年 的 服 務 年 期 則 按 比 例 計 算 。

外傭 在 同一 時 間,只可 享有遣 散 費或長期 服 務金 其 中一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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